各单位:
近日,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《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科学技术)的通知》,为做好相关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推荐方式
1.单位推荐
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,经学校批准,由学校直接推荐;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,经学校批准后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统一推荐。
2.专家推荐
3名以上中国科学院院士、中国工程院院士可联署推荐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,由责任提名专家(原则为第一位推荐专家)通过本人电邮于2018年6月25日前向教育部提出申请,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。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,教育部将向推荐专家统一发送推荐号和校验码。
二、基本条件
1.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科学技术)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,推荐项目数额不限。
2.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、基金支持的项目,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。
3.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。
4.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,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,否则视为重复报奖。
因时间紧张,请有申报意愿的老师6月18日前联系科技处了解相关具体要求。
联 系 人:王欢
联系电话:2083870
科学技术处
2018年6月13日